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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大陸資深旅行社經理對旅行者的50句忠告
作者:媽媽咪呀 日期:2009-06-15 14:21
只是提醒大家 旅行時提高警覺 !
一、不要接近峨眉山的和尚。
二、不要接近嶗山的道士。
三、不要買九寨溝的犛牛肉。
四、不要買三峽船上的玉器珠寶。
五、不要在西雙版納參加「搶親」遊戲。
六、不要在西安的古玩一條街購買古物。
七、不要在大理購買所謂「老鄉」的便宜珠寶。
八、不要在陽朔的酒吧裏消費。
九、不要招惹泰山景區的當地人。
十、不要參觀少林寺時走「捷徑」。
十一、不要逛十三陵「***」玉石店。
十二、不要單獨去海南旅遊。
十三、不要在壩上草原騎馬。
十四、不要在吐魯番買葡萄。
十五、不要在深圳中英街購買任何物品。
十六、不要參加北京當地的長城一日遊。
十七、不要在張家界住便宜小旅館。
十八、不要在井崗山為「老區建設」捐款。
十九、不要在杭州的娛樂場所消費。
二十、不要在蘇州的茶樓喝茶。
二十一、不要在酆都鬼城照「免費」像。
二十二、不要在北海乘坐摩托艇。
二十三、不要在北戴河吃海鮮。
二十四、不要在三亞海邊接近小商販。
二十五、不要隨導遊在呼倫貝爾草原上吃烤全羊。
二十六、不要在廬山乘個體計程車上山。
二十七、不要在宏村的路上坐計程車。
二十八、不要去黃山讓人「免費帶路」。
二十九、不要在千島湖碼頭的排檔吃魚。
三十、 不要參觀樂山景區周邊的付費景點。
三十一、不要在鄭州黃河遊覽區騎馬。
三十二、不要到恒山算命。
三十三、不要隨旅遊團環遊青海湖。
三十四、不要買神農架的土特產。
三十五、不要在敦煌的夜市吃地攤飯。
三十六、不要在花果山的海鮮一條街吃飯。
三十七、不要隨導遊逛清明上河園。
三十八、不要在南京做「免費美容」。
三十九、不要在上海外灘讓人給你照數碼像。
四十、 不要買「便宜票」看黃菓樹大瀑布。
四十一、不要隨導遊在香港買名表和珠寶。
四十二、不要投大錢在澳門賭博。
四十三、不要在威海韓國城購買沒經狠殺價的商品。
四十四、不要在麗江洗桑拿浴。
四十五、不要到五臺山的五爺廟燒香。
四十六、不要在平遙摸「魚洗」。
四十七、不要在武夷山景區買茶葉。
四十八、不要在白洋澱景區買鴨蛋。
四十九、不要在烏鎮讓道士「免費看相」。
五十、 不要去太陽島坐「熱心人」介紹的船。
(網路摘錄)
新移民異國料理烹飪教室
作者:媽媽咪呀 日期:2009-06-12 14:25
目的:
此活動教學是以東南亞作為學習活動的老師,透過不同異國料理製作方式的講解讓來自不同國家的新移民及地區民眾知道異國料理的主要材料和飲食文化,進而了解異國飲食文化是如何受到生態環境與氣候的影響,並且和本縣做飲食文化的對照。讓一般大眾養成尊重異國文化的習慣,了解東南亞飲食文化也是吃得健康的另一種選擇。
★參加對象:
1.連江縣所有外籍及大陸配偶家庭(為優先)
2.外籍配偶家人,包含配偶、公婆、妯娌。
3.有興趣之一般社區居民。
★師資:特聘請高秀清老師、賓氏她老師、劉紅福老師、何四妹老師、陳吳紹方老師、吳紹英老師指導。
★活動時間內容:(以材料供給方便,適當調整課程)
第一堂:(6/13)星期六
09:00—12:30 花生糕製作
第二堂:(6/20)星期六
09:30—12:30 泰國椒麻雞、泰國胡椒蝦
第三堂:(7/4)星期六
09:30—12:30 咖哩河粉、玉米甜湯
第四堂:(7/11)星期六
09:30—12:30 越式夾心麵包、炸春捲、雞肉酸辣湯
第五堂:(7/18)日星期六
09:30—12:30 緬甸咖哩雞、泰國小吃
第六堂:(7/25)星期六
09:30—12:30 越南豬肚湯、越南炒米粉、涼拌雞絲
★活動地點: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福利園區五樓)
★服務人數:名額有限,只收20位,額滿為止
★報名電話:0836-23884‧李小姐、劉小姐
傳真:0836-23889
★聯絡地址: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福利園區五樓)
指導單位:內政部
主辦單位:連江縣政府
承辦單位: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送件須知-探親、延期照料
作者:開心 日期:2009-06-10 21:34
一、適用對象:
(一)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
區許可辦法」規定不得進入大陸地區探親、探病
或奔喪之臺灣地區公務員,其在大陸地區之三親
等內血親。
(二)依兩岸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得申請在臺灣地區
定居。
(三)其在臺灣地區有2親等內血親且設有戶籍。
(四)在臺灣地區原有戶籍人民,其在臺灣地區有3親
等內血親。
(五)其子女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且經許可在臺灣
地區依親、長期居留或該子女經許可來臺團聚,
並懷孕7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2個月未滿。
(六)其為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之臺
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之前婚姻未成年子女,其年齡
在12歲以下者,或曾申請來臺探親,其年齡在12
歲以上、16歲以下者。
(七)在自由地區連續居住滿2年並取得當地居留權,
且在臺灣地區有直系血親或配偶(在臺親屬為外
國人、香港、澳門居民,須經許可在臺居留者)
。
適用對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
之申請人,年逾60歲、患重病或受重傷者,得申
請其配偶或子女1人同行。
二、延期照料:
進入臺灣地區探親之大陸地區人民,其探親對象年逾60
歲, 在臺灣地區無子女、且傷病未癒或行動困難乏人
照料者,其具有照料能力者1人,得申請在臺延期照料
。
三、申請次數及注意事項:
(一)第一點適用對象第(一)款、第(三)款至第
(五)款規定申請探親,每年合計以3次為限。
每次停留期間為2個月,並不得辦理延期。停留
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算,例如許可停留2個月,
申請人於6月15日入境,應於8月15日離境。
(二)依第一點適用對象第(二)款規定申請來臺及延
期停留,每次得核給1個月至3個月之停留期限,
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
(三)其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養子女且年齡在12歲以下者
、第一點適用對象第(七)款申請者,停留期間
不得逾6個月,必要時得申請延期,每次延期不
得逾6個月及曾依第(七)款申請者,其年齡在
12歲以上、16歲以下,亦同。
(四)依第一點適用對象第(六)款申請者,停留期間
不得逾1個月,必要時得申請延期1次,期間不得
逾1個月。
(五)經許可延期照料,每次延期不得逾6個月,但所
持大陸往來通行證或護照所餘效期未滿7個月者
,僅得延期至該證照效期屆滿前1個月,每次來
臺總停留期間不得逾1年。
(六)在臺期間如有逾期停留或從事與探親目的不符之
活動,應於出境之日起,不予許可期間屆滿後再
申請來臺短期停留,但奔喪不受此限。
(七)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所檢附大陸地
區製作之文書,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之
驗證。
四、應備文件:
(一)請詳盡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
並貼最近2年內所拍攝、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
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
辨識人貌、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
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
紙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二)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
身分文件影本。
(三)經驗證申請人與探親對象間之親屬關係公證書等
足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文件。
(四)被探人戶口名簿或身分證。<附影本,正本驗畢
歸還>
(五)保證書:保證人應出具親自簽名之保證書,及保
證人國民身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並由
移民署各服站查核(保證人資格請參閱保證書背
面之說明)。
(六)委託書:除申請人在海外地區、香港或澳門或被
探人親自送件外,由在臺其他親友或旅行社代為
送件者,應附委託書。
(七)申請人在第三地區,應另檢附第三地區再入境簽
證或第三地區居留證或香港身分證影本。
(八)懷孕或生產、流產證明(依第一點適用對象第
(五)款後段申請者)。
(九)證照費新臺幣400元(郵寄者附掛號回郵信封並
填妥收件人及住址,自取者免附)。
五、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在海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
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
(二)申請人在香港或澳門者,應向香港中華旅行社
(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力寶大廈4樓)或澳
門臺北經濟文化中心(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
411~417號皇朝廣場6樓F~K座)申請。
(三)申請人在大陸地區者,由其在臺灣地區親屬代向
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不受理郵寄
申請)。
六、延期方式:申請人應於停留期間屆滿前30日內,備齊
:
(一)延期申請書。
(二)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三)大陸往來通行證或護照尚餘1個月以上效期。
(四)延期費用新臺幣200元,逕向入出國及移民署各
縣市服務站申請(不受理郵寄申請)。
(五)代申請人身分證正本﹝驗畢歸還﹞。
七、申請處所及查詢資訊: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
;聯絡資訊請洽移民署網站,請多加利用。
本署網址:http://www.immigration.gov.tw
署長信箱:http://www.immigration.gov.tw/ecss/bin/ite001q1.asp
※附註:三親等血親範圍:
一親等:父母子女。
二親等: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
三親等: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
伯叔姑、舅父、姨母、姪兒女、外甥兒女。
大陸人民來台探親探病放寬規定
作者:開心 日期:2009-06-10 21:07
為因應政府鬆綁兩岸政策及落實人道考量之立場,內政部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部分條文,放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探親及探病等有關停留期間、適用範圍之規定,以更「同理」之心情關懷新移民。
內政部於98年6月8日發布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本次修法主要放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探親及停留期間、探病或奔喪之親等並基於親子團聚權之考量,增列經許可在臺依親居留、長期居留之大陸配偶,其大陸之前婚姻未成年子女亦得申請來臺探親及停留期間、增加以探親事由來臺之親屬亦適用延期照料、縮短大陸配偶逾期停留管制期間、核發入出境許可證及取消入境代保管之大陸證照等社會交流;另增列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接受醫療服務常態化及大陸地區人民因繼承遺產由機關管理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申辦領取遺產及停留期間等規定,修正重點如下: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探親之親等,由現行一親等內血親放寬為二親等內血親,另放寬大陸地區人民其子女為依親居留階段或經許可來臺團聚,懷孕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及經許可在臺依親居留、長期居留之大陸配偶,其大陸之前婚姻未成年子女,均得來臺探親。
大陸地區人民探親停留期間由現行停留一個月,得延簽一次,每年二個月為限,放寬為停留二個月,每年最多來臺三次,共六個月為限。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探病或奔喪之親等,由現行在臺有二親等內血親放寬為三親等內血親。
規定須專案申請來臺醫療者,修正為大陸地區人民患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得於臺灣地區接受醫療服務之疾病者,得申請來臺就醫三個月,必要時得延長二個月且不限次數,並申請其配偶或二親等內二名大陸地區家屬、必要時並得申請二名大陸地區醫療人員隨行。
放寬大陸配偶因逾期停留,由現行處罰二倍(例如逾期6個月,管制一年內不得來臺)修正為減半,等同外籍人士罰則,另育有已設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者不予管制。
配合兩岸包機直航,由現行核發入出境許可證影本,並持憑證於港澳換正本,放寬為全面核發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取消代保管大陸證照之規定,由現行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代保管大陸證照作法,修正取消並刪除條文。
增列大陸地區遺產繼承人,經遺產管理人通知領取遺產時,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領取遺產時,惟同一申請事由申請人有二人以上,應協議委託由一人代表申請並以進入一次為限。
若符合上開申請條件之大陸地區人民,欲申請進入臺灣地區者,應檢附相關文件,由在臺灣地區親屬或邀請單位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出申請。此次修正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部分條文,業經內政部於98年6月8日修正發布,並自98年6月10日施行。因此次修正範圍甚大,連江縣服務站特別在此擴大宣導,並歡迎陸配姐妹向該站0836-23736電話諮詢。
擴建或修建橋仔碼頭之必要
作者:開心 日期:2009-06-04 17:42
一、 橋仔漁港為本鄉重要漁港,近年政府推動海上觀光休閒活動,延伸北竿觀光版圖,據馬報訊去年大坵生態之旅、釣客進出已逹一萬二仟人次以上,更顯示橋仔碼頭日趨重要。
二、 中島(神話之鳥發現地)、白廟、鐵尖及三連嶼為每年固定之賞鷗觀光行程,大坵、高登遊憩區開發,都在五到二十分鐘的航程內,以橋仔港為基地,縮短海上航程並有其地利上之便利。
三、 橋仔曾經是本鄉最大漁村,現今橋仔及大坵碼頭過於簡陋,漁民作業、靠港乃至於遊客上下船常有險象環生之情況,甚至無法停靠,修建或擴建橋仔與大坵碼頭有其必要。
爭取經過
1. 縣議會第四屆第七次定期會謝承春議員提案經縣議會議決通過爭取橋仔港劃為漁港碼頭。
2. 北竿鄉民代表會第八屆第二次定期會、第八屆第五次定期會、第八屆第七次臨時會多次提案。
3. 周鄉長前往漁業署簡報富麗漁村計劃時,亦積極向漁業署相關單位爭取
4. 協會在吳主席及馬報社採訪陳主任共同協助下多次向曹立委當面陳情,曹立委提供兩個明確爭取方向:
(1).由縣府規劃為漁港向漁業署爭取經費規劃興建。
(2).向交通部觀光局爭取遊艇碼頭。
5. 橋仔社區發展協會理事會一致通過爭取。
目前進度
1. 曹立委依北竿鄉代會第七次臨時會提案決議書於5月25日發文至交通部爭取,以遊艇碼頭為方向。
2. 縣府目前已認可將橋仔漁港規劃為第二類漁港碼頭,並轉報農委會漁業署核定中,本會已將公文轉請曹立委國會辦公室,曹立委允諾積極協助向漁業署爭取,以漁港碼頭為方向爭取。
感謝各單位協助爭取一座安全--橋仔漁業觀光休閒碼頭
橋仔社區發展協會
陳貴忠副議長爭取經過 (轉錄自馬祖資訊網)
本處爭取北竿橋仔碼頭延長一案,依縣府函覆北竿鄉公所、橋仔村陳村長尚飛,乃持續爭取中,說明如下供鄉親參考:
96年縣議會第四屆第四次定期大會提案
案由:請縣府規劃北竿鄉橋仔村漁業碼頭延長及相關設施,以增進船舶安全及漁民生計。
說明:北竿鄉橋仔村漁業碼頭長年因潮水風浪變化,己不符合漁民船舶靠泊使用,常常險象環生,建請重新規劃延長及相關設施,以增進船舶安全及漁民生計。
馬祖日報焦點新聞 97-06-13
陳貴忠再促規劃神話之鳥展示館 突顯保育成果
【馬報訊】副議長陳貴忠為農漁業者請命,質疑「農漁政策是否真正照顧到農漁民」,農漁民最困苦時,建設局有無明確政策協助?局長柯木順表示,近年農漁業轉型,積極輔導漁船收購或轉為休閒漁船、變更種植種類為高經濟作物等,盡量少量精緻化及在地產銷,而區漁會需求計畫也都審核後陳報中央;陳貴忠指出,有很多「假漁民」分食大餅,許多政策都是假漁民受惠,要把資源放在需要照顧的真漁民身上;也再次力促規劃「神話之鳥展示館」或燕鷗生態館,以突顯馬祖生態保育成果及推動燕鷗季,而近年來馬調查研究成果版權,應堅持屬縣府所有。
大坵島近年很多觀光客賞鷗,陳貴忠指出,碼頭高度及設施不足,影響旅客上下船安全;工務局長張賢潭表示,主要是突堤受到潮差影響,會專案簽報加以處理;陳貴忠質疑為何橋仔碼頭未列為「漁業碼頭」,-------認為民眾權益無法保障;柯木順表示,橋仔漁村雖非漁業署公告漁港,但會努力爭取經費。
連江縣議會縣政總質詢 97年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三
提出書面質詢
請縣府規劃北竿鄉橋仔漁業碼頭延長及相關設設施案(第五次定期大會提案)縣府依行政院漁業署函覆,〔橋仔漁港〕非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漁港,故未同意補助。且縣府財源拮据,〔規劃橋仔漁業碼頭延長及相關設施〕暫難辦理。
本席認為橋仔村為漁業最發達的村落,理應規劃為漁業港口,不宜結案並請持續推動,以利漁民所須。
馬祖日報 97-11-13
總質詢第二日 重大縣政議題備受關注
【馬報訊】連江縣議會第四屆第六次定期大會昨日繼續縣政總質詢議程
-------------副議長陳貴忠採書面質詢方式,所提議題包括請縣府積極爭取白沙貨物中轉台灣及馬祖航行至黃岐,改善橋仔漁村碼頭及相關設施、四鄉五島浮動碼頭應同步推動等。
馬祖日報 2009-04-07
興建北竿橋仔碼頭 建設局:今年續向漁業署爭取
【馬報訊】漁民爭取建立北竿橋仔碼頭,縣府建設局表示準備向上級爭取預算,惟碼頭設置經費龐大,且後續維護、管理人力等問題需審慎評估。
區漁會理事吳洪官等人指出,橋仔離北竿傳統漁場最近,且停泊漁船數也多,建議漁會向有關單位爭取預算,建立碼頭;縣府建設局指出,去年已向漁業署爭取預算,今年也將持續爭取,以漁民權益為考量。
建設局表示,北竿橋仔已獲中央補助,建立曳船道等簡易港埠設施,應符合當地以小舢舨為主體的需求。又碼頭建設耗資頗鉅,宜審慎評估。據官方資料顯示,一座福澳漁船碼頭設施約耗資新台幣兩億元,並不包含後續維護成本,如加上每月約一萬元的照明電費,及維護工程費用,所耗不貲。
建立碼頭亦需面臨法制及管理問題,管理人力如海、岸巡及警方皆須調派,且橋仔澳口仍須公告為漁港,才能依法設置碼頭。
本縣有多座漁港正爭取經費設立碼頭,如西莒青帆及東莒猛澳,但相關經費與符合漁港法制等問題,仍待有關單位會商、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