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日報)大陸新放假辦法元旦起實施

大陸新放假辦法元旦起實施

 【中新網電】修改後的大陸《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以及新出臺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將從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節假日調整後,大陸法定節假日和週末休息日將達到115.3天,如加上職工帶薪年休假,一年中平均休假時間超過三分之一。

 打破「黃金週」

 《大陸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此次主要的修改之處,一是「五一」勞動節只放假1天,使老百姓從此告別「五一」黃金週。二是增加了清明節、端午節和中秋節三個傳統節日,各休一天。另外,春節的休假提前一天,從農曆除夕開始,正月初三不再是法定休假日。

 《大陸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具體規定如下: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日,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週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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